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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9-04-02 0 新闻公告 来源:沈阳工学院新闻网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毕业班学生:根据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毕业生在毕业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将体检表装入个人档案,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2019届毕业生体检工作安排如下:一、体检对象2019届毕业生二、时间安排(一)体检与缴费日期注:1.学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任意一天进行体检,并在对应日期的规定时限内自助缴费,缴费后体检日期不得更改。 2.缴费截止后财务处将缴费名单反馈给各学院,学校将按照缴费学生名单安排体检。(二)缴费方式学生登录“学生网上缴费系统”自助缴费,节假日可正常缴费。三、体检地点新体育馆四、体检项目毕业体检要求包含以下项目:一般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血压、身高、体重)、胸部放射线检查、肝功。五、体检要求及说明(一)请各学院做好体检通知安排,医务室将于体检前根据各学院缴费人数发放体检表,确定具体体检时间。为了有序体检,请提前组织学生填好表单,严格按照各自的时间段进行体检。(二)毕业生体检不安排补检,如不能在以上时间体检的毕业生请在5月30日前自行前往当地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毕业体检,体检结果交由二级学院,各学院做好统计后于6月15日前统一报送给校医务室。未参加体检,或错过要求的归档时间导致毕业生档案中缺少相关档案资料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三)以下类别的毕业生可不参加本次体检:1.毕业生毕业时已确认要延修到2020年毕业的学生;2.2019年3月1日以后在三甲及以上医院参加过健康体检的毕业生(需要提供体检医院盖章的体检报告,并在5月30日前将报告交由二级学院管理)。六、体检结果处理毕业生体检表由医务室汇总后统一交回各学院毕业生辅导员,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在体检中发现问题,医务室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二级学院并提出医学处理和健康指导意见,同时通知学院及时告知学生本人。特此通知,望各学院及时传达落实。 沈阳工学院医务室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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