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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报销须知

2019-04-29 0 新闻公告 来源:沈阳工学院新闻网
学生保险报销须知 一、抚顺市城镇居民(学生)医疗保险(一)可享受抚顺市城镇居民(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的3种情况1.抚顺市内住院;2.学生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突发病住院;3.学生户籍所在地住院,并附有二级学院开具的在校期间回家看病证明。以上3种情况如遇特殊原因在当地医院无法就医,需到当地医院开具转院手续,抚顺市社会保险与事业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详询抚顺市社会保障与事业管理局外地结算室,电话:024-53998296。)(二)报销准备材料1. 非抚顺市就医(1) 完整病志(盖章):病案首页、出院小结、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大型检查报告单、长期及临时医嘱单。(就诊医院病案室提供)(2) 住院费用收据。(原件)(3) 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章原件)(4)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5) 医保卡。(抚顺北站抚顺银行二楼可办理临时医保卡)(6) 本人医保卡复印件。(卡号面;临时医保卡不用复印件)(7) 本人抚顺市建行卡复印件。(卡号面;手写卡号)(8) 外伤证明,除以上材料外,还需以下材料:① 填写外伤认定审查表一份。(表格由社保局提供)② 两位证明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③ 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页、出院记录页各一份。④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 抚顺市就医(1)学生可持医保卡直接在本市就医。(医保卡需到抚顺市内就近抚顺银行激活后方能正常使用。)(2)如学生在本市就医未用医保卡只需提供外市报销准备材料中的1、2、4、5、6、7项。 (三)报销注意事项1. 上学期间回户口所在地就医的学生需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开具在校期间回家看病证明,并加盖公章。2. 我校学生参加的是《抚顺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此,学生如在抚顺市以外地区就医,需到抚顺市内医院开具转诊单,抚顺市社会保险与事业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四)医保报销地址1. 外地就医: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5楼511室(迎宾街北段9号);电话:024-53998296。2. 抚顺本地就医: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5楼504室(迎宾街北段9号);电话:024-53998085。 (五)医保制卡地址抚顺北站抚顺银行二楼。(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2号)电话:024-58687899。二、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是否参保及保单号可联系辅导员查询;报险电话:95518。出险理赔所需材料、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复印件、门诊及住院所有票据和相关影像资料、报告单等;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在本校图书馆二楼人保财险抚顺分公司现场办理理赔手续,收集理赔资料,七个工作日内赔付。联系人:朱建华13842386418,王鑫13030718123。 医务室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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