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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分省计划根据学校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3)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1)金融学(国际项目)、会计学(国际项目)专业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文科专业:15000元/人·年-16000元/人·年;

  国际项目专业:25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9000元/人·年-9600元/人·年;

  注: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1)学校奖学金

  特殊说明:

  (2)国家(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征集志愿除外),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10%(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舍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我校植物生产类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省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

  辽宁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线6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外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艺术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1.调档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7年根据各招生省(市、区)的要求进行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金融学(国际项目)、会计学(国际项目)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没有国际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专业服从调剂也不予录取到国际项目专业。

  (2)艺术类

  其他省份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1)普通类

  (2)艺术类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极差分数。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表演专业

  非辽宁省生源考生,文化课、艺术类成绩达到该省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线上,山东、吉林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学院地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学院网址:www.syyyy.com.cn

  传真:024-5821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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