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高职专业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4年。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根据学校多年一志愿上线率以及报到率情况进行分配,并兼顾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本科:
专业 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
020301K | 金融学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经济学 | ||
0802 |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0806 | 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0807 |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识别方向、通信工程、物流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0809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0811 | 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081801 | 交通运输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0821 | 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0827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082803 | 风景园林 | 四年 | 理工、文史 | 艺术学 | ||
082901 | 安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0901 | 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 | 四年 | 理工 | 农学 | ||
090106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农学 | ||
0903 | 动物生产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 | 动物科学专业学制四年,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五年 | 理工 | 农学 | ||
090502 | 园林 | 四年 | 理工 | 农学 | ||
1202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
1203 | 农业经济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
120601 | 物流管理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
120701 | 工业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
120902 | 酒店管理 | 四年 | 理工、文史 | 管理学 |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
1305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
高职:
专业 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5801 | 机械设计制造类(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三年 | ||
5804 | 汽车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 三年 | ||
580203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
5901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
620204 | 会计电算化 | 三年 | ||
670101 | 艺术设计 | 三年 |
2015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学生入学1年后,根据学校规定、市场需求和依本人成绩自主选择专业。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1)学校奖学金
特殊说明:
(2)国家(政府)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六、录取办法说明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我校2015年根据各招生省(市)自治区的要求进行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外语、语文、数学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1)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2)表演专业
7、有关事项说明
8、新生复查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0、联系电话、网址
邮政编码:113122
E-mail:syyyy-zsjy@163.com
024-58217016、024-58217018、024-58217077
沈阳工学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沈阳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沈阳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沈阳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 学校开展2021年新员工培训 10-21
- 我校举办学科建设专题报告会 10-07
- 李康举校长致2021级新生的欢迎辞 09-14
- 万水千山,相逢沈工——我校喜迎2021级省内新生 09-12
- 沈阳工学院与沈阳机床(集团)举行校企合作洽谈会 09-10
- 我校召开博士、在读博士教师座谈会 09-10
高考招生
- 沈阳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沈阳工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5
- 沈阳工学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本科) 08-05
-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10三本招生计划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