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西安翻译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二、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计划: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2009年我院招生计划总数为5550名,其中本科2000名,高职3550名。我院2009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原则:
2、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英语教育等专业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除日语、德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6、我院所有专业均不设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8、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不低于100%。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我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优先录取。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回招生计划。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科学费:10000元/每生/年(经济管理类专业为8500元/每生/年),艺术类专业 12000元/每生/年;
住宿费:按照不同公寓标准分别为1600、1000元/每生/年。
九、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710105
传 真:029—85898551
网址:http://www.xfu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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