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西安翻译学院 > 高考招生 >

西安翻译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翻译学院,国标代码:12714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西安翻译学院位于西安市南郊终南山下, 1987 年创办,2000 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高等职业教育,2005 年升格为本科高校,2009 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8年被陕西省教育厅评定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成为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等涵盖文、经、管、工、艺、法、医学、教育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一所综合性本科高校。学院占地面积145万㎡,校舍建筑面积50万㎡,图书馆纸质藏书210万册,校园网端口39000个,学校办学设施完善。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编:710105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委员构成: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宣传、招生、纪检、后勤工作校领导,各单位院(部)长,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就业中心、宣传部、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联系电话:029-85896666 85891139

  网 址:http://www.xafy.edu.cn

  第九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二条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翻译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所有奖助学金均每学年评定一次,受益面广。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西安翻译学院

  2018年4月26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西安翻译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