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代码(部标):12714
三、办学层次:本科
五、毕业证书发放: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执行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我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定。
5、学院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平行志愿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7、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
9、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2012年西安翻译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院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高职生文法财经类、理工外语类、艺术类,分别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8000元和12000元;本科生文法财经类、理工外语类、艺术类,分别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12000元和15000元。
八、学院设有专门的勤工助学基地,为特困生完成学业提供帮助。优秀和特困学生可享受国家渠道提供的奖、助学金,学院还设有社会力量资助的奖、助学金。所有奖学金均每学年评定一次,受益面广。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联系电话:029-85896666
电子信箱:xfu-zsb@163.com
西安翻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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