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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代码(部标):12714

  二、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校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编:710105

  五、学院概况:我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涵盖文、理、工、经、管等多学科多专业的一所综合性本科高校。我院于1987年建校,现有全日制住校生4万余名,已毕业6万余名本科及专科层次毕业生的办学规模。我院具有鲜明特色的教育管理模式,连续17年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超过98%,毕业生薪酬水平名列全国民办高校之首。我院以雄厚的师资力量、2千余亩自有校园、60余万平方米自有校舍和8亿元自有校产的综合实力,成为享誉国内外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六、招生计划:经陕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2007年我院招生计划总数为5170名,其中本科1270名,高职3900名。我院2007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合格者颁发给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八、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各省(区)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英语教育等专业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除日语、德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院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4、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我院所有专业均不设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

  8、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不低于100%。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我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优先录取。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回招生计划。

  9、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2007年西安翻译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学费:本科学费:10000元/每生/年(文史类专业为8500元/每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 12000元/每生/年,艺术类高职10800元/每生/年;普通高职6600元/每生/年。

  住宿费:按照不同公寓标准分别为1600、1400、1000元/每生/年。

  十、学院开设了勤工助学基地,为特困生完成学业提供一定的帮助。学院设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十一、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邮政编码:710105

  联系电话:029-85896666

  传 真:029—85898551

  电子信箱:xushuozsb@sina.com

  网址:http://www.xfu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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