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沈阳工学院学生跨校修读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我校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工程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分别签署了跨校修读学分协议书,为更好落实我校学生跨校修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修读学校和专业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跨校修读的专业为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交通运输、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业工程、表演、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沈阳工程学院跨校修读的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跨校修读的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 二、选派学生程序选派交流的学生应具备: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且专业排名前25%。 根据我校的派出计划组织报名,报名坚持自愿原则,报名学生填写跨校修读学分报名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学管理部和学生工作部审核最终确定选派学生名单。学生申报的专业要与学生在我校就读的专业相符,不能跨专业修读。每个专业名额不多于5人。 三、学生学习方式我校派出学生应为大二或大三年级学生,学习方式为在各跨校修读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相应年级的一学期或一学年的课程。受疫情影响,若下学期各跨校修读学校可以正常开学,则跨校修读学生到其选择的学校进行学习;若下学期各跨校修读学校学生不能正常返校,则学生仍在沈阳工学院本专业进行学习。 四、学生管理选派学生确定后,两校将共同制定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一式三份,院校双方、学生本人各存一份。学生交流期间,由各跨校修读学校负责学生的各项管理,我校学生直接插班到各跨校修读学校的学生班级中。学生在交流期间必须在各跨校修读学校办理住宿,按修读学校住宿标准另行收取住宿费。学生应遵守各跨校修读学校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制度。交流期间学生如有违反规定的,双方学校均有权终止该生跨校修读。交流学生的学籍不做变更。选派交流的学生可成立临时班级,推举班级负责人,定期与我校进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交流期间的学费正常缴纳到我校。我校派出的学生按照交流学生人数由学校统一划拨学费给各跨校修读学校。学生党员可参加接收学校的党组织生活。学生交流期满后,按要求及时返校。 五、成绩认定我校学生交流期间由各跨校修读学校负责出具学生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成绩单由各跨校修读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出具。学生在各跨校修读学校学习的课程可等学分置换我校的课程,如有不及格课程,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修。交流期间的成绩正常参加奖学金评定。 六、学生安全管理我校学生在派出之前必须缴纳学校要求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未缴纳保险者,不允许申报跨校修读。学生在交流期间发生的意外,由沈阳工学院负责解决,各跨校修读学校协助处理。 七、报名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可从即日起至5月25日(周一)前到本学院报名,各学院汇总学生报名情况,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27日下班前,将本学院学生报名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报名负责人:管恩帅老师经济与管理学 院 报 名 负 责 人:石 佳老师信息与控制学 院 报 名 负 责 人:朱玲珠老师艺术与传媒学 院 报 名 负 责 人:崔 笛老师能源与水利学 院 报 名 负 责 人:朱 川老师生 命 工程学 院 报 名 负 责 人:高 超老师
教学管理部 学生工作部2020年5月20日
教学管理部 学生工作部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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