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资源配置,助力双一流建设——国资处负责人就公房改革答记者问
编者按:今日,学校颁布了《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接受新闻中心记者的专访,对办法和细则的出台背景、内容以及如何落地实施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解读,回答了师生关心的有关问题。
01问:请您先介绍一下办法和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历史地看,艰苦奋斗精神是中华民族的悠久传统,也是我们党的一大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践行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性,并强调弘扬艰苦奋斗精神,需要用制度创新去维护。从“八项规定”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到《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再到把“过紧日子”落在实处,都要求我们树立“空间资源是办学成本”的观念,并构建相应制度体系。
纵观国内外,“双一流”建设对标世界一流高校,集约、高效、有偿使用空间资源早已是国际高校通行做法。据了解,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绝大部分已实行了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
从自身看,兰州大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办高水平大学,长期面对公用房等办学资源紧张的局面。进入“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来,用房需求激增。盘活有限的公用房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化解供需矛盾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房管理,全面树立“空间资源是办学成本”的观念,合理配置公用房资源,学校决定将公用房有偿使用改革作为学校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经过政策研究、校内外广泛调研、反复研讨修正,最终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办法》和《细则》。
02问:学校公用房定额核算指标、面积标准、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校内各单位如何执行?
答:定额核算指标和面积标准的确定,主要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年12月印发)等文件规定,充分借鉴兄弟高校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情况,结合学校公用房资源使用现状、各类教职工及学生人数、学科建设以及重点研究基地情况,经过反复对照、测算、推演,最终确定。
需要强调的是,《细则》中所列标准只用于学校与各单位核定及结算,不作为各单位公用房内部分配的直接依据。本着“院办校”的综合改革精神,各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具体制度、面积标准、缴费标准等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设定。各单位应尽早着手制定本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学校在推行改革之初,以引导“有偿使用资源”理念树立为主,缴费标准远低于同类高校相应标准。各单位制定自己的缴费标准时,可以高于学校“底线式”标准。
03问:公用房有偿使用改革推进时间节点以及流程是怎样安排的?
答:学校还要发布《兰州大学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工作方案》,对推进时间节点和流程进行详细部署。于各公用房使用单位来说,有三个关键时间节点,首先要在6月30日前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并报学校备案,出台本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具体制度。其次要在11月20日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确认并反馈《公用房定额核算确认单》。最后要在11月30日前持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公用房有偿使用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缴纳公用房资源使用费。同时,学校有关部门需要按职责分工和明确时间节点完成配套工作。总的来说,就是今年内要在全校各单位推行并完成这项改革任务。
04问:公用房有偿使用改革所收取的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
答:公用房资源使用费属于校内单位内部结算费用,不同于社会服务收费。学校设立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总账户,为各单位设立公用房资源使用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学校总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公用房补贴和奖励,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各单位专用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公用房资源使用费,结余资金可用于本单位的公用房维修、维护等。
有一点需要明确,学校推行公共用房定额核算、有偿使用改革的出发点并不在于收费,而是为了全面树立“空间资源是办学成本”的观念。有偿使用不是目的,而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手段。
05问:公用房有偿使用改革如何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又如何保证该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公平性?
答:首先,公用房有偿使用改革,目的是优化公用房资源配置,改善师生的学习、科研条件。其次,《办法》和《细则》对图书馆、教室等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定额面积内学生学习用房、教师工作用房不纳入学校与各公用房使用单位的有偿使用结算范围。再次,教师工作用房定额面积高于行政人员办公用房面积;教师科研用房可以超定额(梯度缴费),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绝不允许超定额。可以说,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始终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
为确保制度执行的公平,主要措施有:一是《办法》和《细则》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大量调研、深入讨论和反复测算,力争各条款和各指标设置合理公平。二是学校全面部署,严格执行《办法》和《细则》,利用信息化手段核算相关指标数据,避免人为因素影响。三是畅通反馈渠道,随时听取单位和个人对于办法和细则的意见建议。
06问:办法和细则是如何考虑并照顾学科差异的?有老师担心在经费“青黄不接”时,收费会影响科研工作,对此您怎么看?
答:关于学科差异的问题。首先,学校《办法》和《细则》 参照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并结合学校实际,对各教学科研单位定额核算面积标准进行了合理分档,充分体现学科之间的差异。其次,单位内部实验研究与理论研究等个性化差异,完全放权各单位在制定制度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斟酌并灵活规定。
学校和各公用房使用单位之间的资源使用费是按年度结算,且时间相对固定。各单位内部按什么方式、在什么时候与公房使用人结算,由各单位在不影响与学校结算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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