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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医学类专业1年级,非医学专业1-3年级);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2015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和按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校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专业类范围内再分流到专业方向,专业类中所含基地班同步选拔。我校2015年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九、录取原则:

2、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各省区加分幅度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限额)。

6、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总招生计划数的1%(47名),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8、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考生、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2015年我校部分专业在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4个省区招收国防生。国防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十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新生报到时向学校申请新生“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此外,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0931)8912229

E—mail:zsb@lzu.edu.cn

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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