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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医学类专业1年级,非医学专业1-3年级);兰州大学本部(医学类专业2-5年级,非医学专业4年级)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六、外语语种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信息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专业和国防生计划专业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对江苏省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合格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5、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每专业间1分。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甘肃省护理学专业单列在提前批次,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9、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高考成绩理工类排名全省前300名、文史类排名全省前200名的,根据本人志愿,入校后免试进入萃英学院。萃英学院是我校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专门成立的跨学科学院,以培养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文学科(文史哲)5个萃英班,每班20人左右,按照“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学院每年5月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组织选拔,对基础科学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能力的拔尖学生均可申请。

  十一、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兰州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4人/间)。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十四、联系部门: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察电话:(0931)8912159

  招生网址: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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