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团十八大和团十八届二、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团委《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毕业生团员底数
请各学院所有团支部于5月31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全面核对更新毕业班团支部组织资料中“毕业年份”、学校编号、办学性质等相关信息。团省委将于6月1日在后台进行数据统计,确认全省2020年应转接毕业生团员数,该数据将作为毕业生团员转接工作评价的底数指标。请各学院团委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更新相关资料,严禁逃避工作责任,随意修改团支部的“毕业年份”字段。
二、抓好毕业生团员转出源头
各学院团委应全面熟悉和掌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的各项政策,梳理毕业生团员的就业和升学具体详细去向,加强与地方团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商,确保转出工作高效推进。6月20日前,原则上不得以未落实就业去向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
三、妥善接收转入团员
为方便毕业生团员及时有效联系转入团组织,请各学院各级团组织于5月31日前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组织联系电话”“团组织电子邮箱”等信息。省内转接的团员,转入团支部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含30日)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审核工作,超时“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为转入团支部同意接收并自动审核通过。转入团支部的上级团委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接收审核,超时“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为上级团委同意接收该团员并自动审核通过;跨省系统转接的团员,团支部应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省外团员的报到审核工作。
本年度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时间节点为:9月30日前,本单位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发起率不低于90%;10月31前,本单位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率不低于95%;11月30日前实现应转尽转。
(联系人:李文庆,电话:0755-86525973)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团粤办发〔2020〕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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