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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关于进行2021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03-23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教务部通﹝2021﹞43号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要求,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以下简称《兼职博导规定》)(详见附件2),结合校区学科发展、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校区2021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遴选及校外兼职博导聘任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一、基本要求及申报程序

(一)校区新增教授执行备案制。申请人填写博导遴选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和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由教务部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二)校区的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按《办法》执行,填写博导遴选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党委审核以及校区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分委员会评审。

(三)符合《兼职博导规定》的校外人员参加博导遴选,应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填写附件2中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表》(续聘人员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续聘申报表》),经所在学科同意并通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和学院党委审核后,报校区学位分委员会评审。

二、遴选工作日程

序号

时间要求

工作要求

1

3月23日— 3月25日

各学院公布本单位博导申报日程安排及博导遴选量化条件,并于3月25日将各学科博导遴选量化条件报至教务部

2

3月26日— 4月1日

个人申报(校内人员网上申报)、学科核实、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及初选。学院应在评选前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

4月2日12点前

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报送博导申报材料至教务部。申报材料包括:博导遴选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word版)、个人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及pdf版)

4

4月8日— 9日

校区博导遴选预审

5

4月12日—14日

校区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6

4月21日— 23日

校本部网上公示申报材料

7

4月24日— 26日

校学位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分领域审核

8

4月27日— 28日

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9

5月13日前

公布遴选结果

三、其它相关事宜

(一)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人,可挂靠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申报前须经该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意)。

(二)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三)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博导遴选申报填写说明详见系统页面或附件4,申报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教务部,联系人:陈惟鑫(电话:26032560),孔丽霞(电话:26032559)。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导申报相关文件及附件

附件3:《学院分委员会博导遴选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4:新增博导遴选申报系统填写说明


附件下载.rar



教务部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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