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更多新时代青年践行自强精神,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和团省委工作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截止2021年暑假前,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学金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共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共185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
三、推报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2. 在投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3. 奖学金分为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基层建功等9个类别进行申报(广东省不申报基层建功);
4.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申报者须填写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团委。
(二)学院评审。各学院团委根据“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条件,严格把关、审核,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参与学校联评。请于9月6日(星期一)14:00前发送电子版推荐汇总表、报名表(附件1、2)、相关佐证材料及宣传材料至学校团委邮箱hitsztw@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报送。
(三)学校联评。学校择优确定1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公示后报送团省委。
五、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学院评审工作。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李钊颖,电话:2692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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