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研工作奖励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大连民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19〕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教师科研工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依据及范围1.申报依据大连民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19]12号),见附件1。2.成果范围:以大连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兼职人员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3.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的相关成果,11月1日之后的取得的成果在次年申报。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相关成果按《大连民族学院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积分细则(修订)》(2014年院发16号)执行,填写原表格。二、申报工作程序1.个人申请。教师应在所属单位(部门)申请,由各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学校审核认定,不接受个人申报。2.单位(部门)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需严格审核本单位(部门)的申报信息,并在上报前在本单位(部门)公示不少于3天。3.学校复核。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对各单位(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三、材料报送1.材料明细(1)《2019年度教师科研奖励明细表》(见附件2);(2)《2019年度教师科研奖励统计表》(见附件3);(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按明细表顺序排序)。2.报送要求(1)各有关单位(部门)需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将附件2、3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2)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7日17:00前,逾期申报的科研成果奖励于明年发放。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科技处华维 联系电话:87656353(内线5353)邮箱:huawei@dlnu.edu.cn人文社科处李在吉 联系电话:87621531(内线5531)邮箱:290078015@qq.com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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