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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信息

  2. 国际代码:12026

  4. 学校地址:学校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有两个校区:(1)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2)金石滩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1号。

  1. 2010年招生计划

  2.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2)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含110分)以上,需要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我校录取时口语成绩是否计入总分,以当地招生部门要求为准。

  (4)同等条件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三、录取规则

  2. 在德、智、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我校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4.同等条件下,我校实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②辽宁省考生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辽宁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其它省区考生按大连民族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

  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超过所在省区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且获得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或获得辽宁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③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总分排在全体考生前2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1. 我校通过特快专递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 通过网络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舞弊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该考生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为了鼓励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金额:4000~500元/人。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3. 综合奖学金:4000~700元/人.年

  5. 校外竞赛奖学金:2000~200元/人

  七、学费标准

  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指导性学制四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民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民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者,授予学士学位。

  九、2010级学生校区安排

学院 专业名称 校区安排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 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 在校期间均在金石滩校区。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 在校期间第一年和第二年在金石滩校区,第三年至毕业在开发区校区。
机电信息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在校期间第一年在金石滩校区,第二年至毕业在开发区校区。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英语、日语、朝鲜语
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动画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
文法学院 汉语言文学、法学、新闻学、行政管理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光电子技术科学
预科部 少数民族预科 预科期间在金石滩校区,升入本科后按照大连民族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安排校区就读。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老师 祁老师

  电子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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