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2020年第一批次)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大连市人社局有关要求,现将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2020年第一批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连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全职引进时间在2019年4月22日(含)之后(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三)符合现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的认定标准,所申报荣誉一般应在引进来连之前获得。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QS大学排名”等国内外公认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四)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
(五)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六)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材料上报
1.填写提交《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表》、《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连合法居留证件、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引进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
2.请于6月23日下午15: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开发区校区综A72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zike@dlnu.edu.cn。
3.联系人:任强 联系电话:87509391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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