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1.我院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先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调剂不跨文理科,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艺术类招生根据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我院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专业收取3900元/年?生;文史类专业收取3500元/年?生;体育教育专业收取4290元/年?生;音乐学、美术学收取5000元/年?生,艺术设计收取7000元/年?生。学费上浮10%的专业:电子信息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新闻学、体育。
2、住宿费:我院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标准为800元/年?生。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奖助措施:
就业工作: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西校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71号;东校区:宿州市东二铺
网址:http://www.ahsztc.edu.cn/ Email:szxyzjb@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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