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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西校区)

  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录取专业时,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艺术类招生:我校在江苏、山东等省份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分数排序。按照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根据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宿州学院

  七、学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0557-2875361、2871081(其余时间)

  0557-2875360(其余时间)

  招生网主页:http://zjc.ahszu.edu.cn/zs/

  招生微信公众号:宿州学院招生(szxyzsgz)

  为了帮助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采取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我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同时学校非常重视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的建设,定期举办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近年来我院毕业生最终就业率均在95%以上,五次被评为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四次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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