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理论版全文刊发管院刘渊教授文章《数字经济良性发展的政府作用》
2018年7月9日,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系统研究中心主任刘渊以中国发展的现实难题为研究对象,撰写了《数字经济良性发展的政府作用》一文,《光明日报》理论版对此进行了全文刊载。文章全面深入地分析了数字经济的概念与特征,并就政府如何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提出若干可行性对策。
《光明日报》2018年7月9日理论版刊载截图
刊载全文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他进一步强调:“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是一场由信息技术和通信网络不断创新主导的经济革命,它蕴含着特有的经济形态,已经成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升传统动能的重要途径。
作为全新经济形态的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包容性的概念,是由网络信息技术驱动的全新经济增长方式和形态的统称,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征:
技术多样化与产业分层。多样化的网络信息技术,带来明显的层次性:掌握硬件、数据、通信资源的企业形成基础服务层;掌握资源对接和交易规则的企业形成平台服务层;掌握具体服务内容和应用产品的企业形成软件与内容服务层。
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兴信息技术群体涌现,全面渗透实体经济,在广泛互联的基础上不断融合与创新,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呈现。各层次产业的经济主体角色不同,发展规律迥异,共同形成了数字经济的产业内容。
主体多元化与共同治理。网络信息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政府—产业—从业者—消费者”的结构。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构建的信息平台,取消中介环节,完全放开资源供给,出现了从业个体、线上平台企业、线下资源拥有者、数字资源拥有者、信息基础设施拥有者等共存的多元局面。
例如淘宝平台,就涉及1000多万卖家和4亿多买家,以及海量的各种类型的网络服务商。各方主体诉求不同,一种新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格局初步形成。
组织平台化与数字生态。数字经济的重要特征是平台化的组织运行方式。数字经济时代的信息技术,已经不是单纯的软件产品,而是一种新的平台化的市场形态。由于平台企业采用有倾向性的交易规则和定价策略,其后台在技术上保留了实时经济主体的活动数据,可以对市场资源的调配进行干预,是一种可被随意操控的非自由市场。
现今,政府所面对的是由越来越多的这类平台所组成的新市场,对政府的市场治理是前所未有的挑战。例如网约车政策在2016年引起的巨大关注与争议,突显了平台规则与政府监管的某些冲突。这要求政府站在比平台更高的数字生态环境的层面,来对各大平台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治理。
我国数字经济成长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基本形成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数字经济成长路径,各有优点,但是都只能适合于一部分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层面。
自下而上:通过活跃市场交易拉动数字经济。以互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改变交易方式上具有颠覆性的意义。由互联网所带动的消费端数字经济,具有典型的自下而上的特征,电子商务和共享经济为典型代表。即由市场自发地形成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对市场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从而产生消费端的规模效应。
在发展初期,自下而上的发展往往需要打破现有的市场规制,因此需要政策“让路”,也自然会产生灰色地带。自下而上还会带来广大的从业者个体和小微企业的诞生,具有巨大的市场活力。
但是,自下而上的最大缺陷在于,难以自发形成有效的市场规则,过度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平台获得过多利益,政府监管困难,各大市场主体各自为战,生产者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尤其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自下而上的模式难以真正奏效。自下而上的数字经济还往往聚焦于第三产业,对第二产业的带动非常有限,对总体经济的贡献往往是短期快速见效,但是很快就会达到瓶颈。
自上而下:通过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数字经济。以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由传感网、数据中心等为代表的生产端数字经济,具有典型的自上而下的特征,智慧城市和工业互联网为典型代表。即由政府牵头推动大型信息基础项目建设,并通过混合制的方法引入市场主体,逐步形成数字经济产业链,并推动信息技术对传统领域改造。
自上而下的数字经济对于智慧城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战略性领域,具有很好的行动能力,能够调动各种资源进行基础建设,可以确保未来的长期收益。但是自上而下需要承担极大的决策风险,需要对数字经济的产业链进行全面打造才能见效,一般企业不愿意初期介入;政府干预过多又容易丧失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政府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成长中的角色定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是数字经济的动力源泉,政府亦应在科学认识数字经济这一全新经济形态、理性分析两种数字经济成长路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规划多层次数字产业新格局。以数字经济生态环境建设为抓手,政府提供数字经济最基础的产业政策、人才政策、土地政策,形成物理上交互(如特色小镇)、信息基础共享(如数据中心、云计算)和人才集聚与良性流动。
政府在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中,并非简单的产业规划,而是通过信息技术深化应用,找出阻碍传统产业发展的症结,既包括产业关键技术、组织方式,也包括文化理念等软环境建设。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有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会与之相关,这需要对数字经济的政府管理职能内容进行再设计。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的考核,强调对增加经济新动能和提高传统经济动能两方面的贡献,并兼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价值。
加强数字经济主体的产业组织建设。政府应以培育经济新动能为判断准则,达成对数字经济的科学认识。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治理挑战,通过大数据深入掌握各类主体在数字经济中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平台上个体的经营数据必须与政府监管部门连接,完善针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隐私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确立由数字经济所产生的新从业者的职业地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监督、平台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市场多元共治新格局,探索从业群体的组织建设工作,重视对从业者的保护与规范引导。
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进一步重视信息技术对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影响作用,重视数字经济领域对资源配置是否优化、是否公平的分析与监督。
建立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从业者的双层管理体系,形成新的数字经济产业治理结构。除了进一步发展消费领域的数字经济以外,还要重视对信息基础建设和公共领域数字服务的投入,探索混合制建设和运营方式,避免市场失灵。
(作者:刘渊,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网络技术对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影响与对策研究”[14ZDB137]阶段性研究成果)
信息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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