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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5、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不含国防生)。

  三、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

  四、自主生选拔录取政策

  2、对获得我校自主生资格的学生,在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我校将按事先与考生约定的承诺予以录取(自主生最低录取分要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1:1投档分数线下10分或20分以内)。

  五、文艺特长生录取政策

  2、由学校文艺特长生考评委员会筛选确定文艺特长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

  4、文艺特长生须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前提条件是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方予录取;文艺特长特别突出的学生,由我校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同意,可在当地省我校同批次控制线上录取。以上以学校和学生事先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2、美术类专业的计分和录取方法:a.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美术类本科线,并要求语文分数不低于90分,外语分数不低于80分(江苏省考生要求语文分数不低于96分,外语分数不低于64分),在此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课分数、专业分数各占50%权重)排名择优录取。b.美术学专业,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本科线,并要求语文分数不低于80分,外语分数不低于70分(江苏省考生要求语文分数不低于85分,外语分数不低于56分),在此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课分数占40%权重、专业分数占60%权重)排名择优录取。

  七、国防生录取政策

  八、农学类和涉农类专业录取政策

  2、农学和涉农类专业学生一年后确认主修专业,确认范围仅限于以上七个专业,但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九、体检标准

  十、组织机构

  2、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十一、学费及住宿费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1、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址:zdzsc.zju.edu.cn。

  3、浙江大学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58。

  十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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