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中文全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英文全称: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院国标代码:13246,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院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韩国原州国立大学、崇实大学、淑名女子大学、加图立关东大学等高校深入开展国际教育合作,实行“2+2”、“3+1”、“4+1”等多种双学位培养模式。同时学院依托长江大学与美国、日本、爱尔兰以及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多所大学结成姊妹院校,为学生搭建“交换生”、“专升本”、“双学士学位”、“申请就读硕士学位”、“暑假大学生带薪实践”、“研修”等学习、深造和实践平台。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合作教育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及长江大学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574 8068700
电子邮箱:wlxyzs@yangtzeu.edu.cn
第十二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六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八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招生与合作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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