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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方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国标标准代码为13246),学院是经教育批准备案,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八条 学院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今年我院没有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成绩认可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联考成绩。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专业合格,择优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查究。

  第六章 学生毕业及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34020

  电子邮箱:wlxy@yangtze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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