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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中文全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英文全称: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院国标代码:13246,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五条 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长江大学是中央与湖北省共建,省属规模最大、学科较全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骨干高校;长江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实验设备、齐全的学科门类以及综合性大学深厚的人文科学底蕴都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办学提供了最优的教育资源。

  第三章 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七条 学院与长江大学联合在学院本科生中推行双学士学位培养制度,鼓励在籍学习期间学有余力的学生,申请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长江大学相关专业,通过辅修方式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在获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且修满长江大学相关专业规定学分,同时满足长江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由长江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具体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办法,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组织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电子信箱:wlxyzs@163.com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及长江大学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六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确定专业,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根据该省(市、区)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第三十条 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招生与合作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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