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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国际代码为13246)。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邮编434020)。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家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提档要求,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

  传 真:0716-8068700

  学校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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