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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76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昆仑校区、温泉校区、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四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四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齐全、教育体系完整、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23个学院,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1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设有新疆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拥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黄文弼中心、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沙漠藻研究院、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等各级研究机构和平台。

  第七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对高校招生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招生行为的监督制约,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学校成立由校长为主任,相关校领导为副主任,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校友代表等为成员的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中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其他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② 报考本科层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各省(市、自治区)2018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并获取合格证。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投档考生情况划定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0.6+美术统考或联考成绩×0.4)录取分数线,线上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④ 报考本科层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各省、市、自治区设有相应专业统考(联考)的,还需提前参加相应考试并获取本科合格证;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投档考生情况划定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0.7+高考文化课总分×0.3),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校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⑥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我校将依据分项目的计划、要求和组织运动队的需求等因素,由我校招生委员会讨论确定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及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降低至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经公示合格后方可填报我校。

  ⑦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50分录取。

  ⑧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简称“统考”);其中,报考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足球校考并获取合格证。非足球方向的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统考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录取时,先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和统考体育成绩分数线,再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统考体育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⑩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柯尔克孜语言文学)专业只录取母语为相应语种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的所有本、专科民语言新生入学后均需进行一年预科学习。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则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含表演(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理工类本科3500元/年;外语类本科3800元/年;体育学类本科3300元/年(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年);文科类本科3100元/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理工类专科3300元/年;文科类专科2900元/年;外语类专科3500元/年;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1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现有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和新疆师范大学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入学“绿色通道”,入校后除可申请助学金外,还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助困措施。

  第二十三条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联系电话: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E-mail:zsb@x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jn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二零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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