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
温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17)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02)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4.专业录取原则
(2)报考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6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本科合格证);报考我校专科层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原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6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包括生源地省招办的政策性降分),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
(1)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录取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录取
公示后,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各省市招办统一组织投档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控制线。对投档考生,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对投档考生按照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文体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按照体育分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8.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和汉语言专业为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录取及培养等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含表演(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理工类本科3500元/年;外语类本科3800元/年;体育学类本科3300元/年(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年);文科类本科3100元/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理工类专科3300元/年;文科类专科2900元/年;外语类专科3500元/年;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100元/年。纳入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和汉语言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根据自治区新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规定,我校部分专业2016年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毕业后可按照协议书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5.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3.E-mail:zsb@x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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