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
昆仑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54)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02)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4.单科成绩要求:
(2)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语言和汉语言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4)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俄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6)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8)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及双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5.专业录取原则
(2)报考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本科合格证);报考我校专科层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7.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及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时,按照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和文体综合分数线,再按考生术科考试分数(体育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9.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和汉语言专业为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录取及培养等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1.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含表演(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理工类本科3500元/年;外语类本科3800元/年;体育学类本科3300元/年(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年);文科类本科3100元/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理工类专科3300元/年;文科类专科2900元/年;外语类专科3500元/年;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100元/年。纳入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和汉语言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根据自治区新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规定,我校部分专业2015年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毕业后可按照协议书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邮编830054)
4.学校网址:http://www.xjnu.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摘要 08-05
- 新疆师范大学2012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师范大学2012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师范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