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疆师范大学 > 高考招生 >

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762

  文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13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三十二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比较齐全、办学层次较高的自治区重点大学。学校有19个学院,有44个本科招生专业、34个专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1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5个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双语教学研究中心、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附设于我校。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有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4个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30多个研究机构。已经形成了包括普通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3610人(不含直升本计划)。其中,本科计划为2920人(含区外计划320人),专科计划为690人。

  三、录取规则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4.体检标准:我校专业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舞蹈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非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专业录取原则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7.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的考生(田径、足球、乒乓球),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1.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理工类本科3500元;外语类本科3800元;体育类本科3300元(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文科类本科3100元。艺术类专科5500元;理工类专科3300元;文科类专科2900元;体育类专科3100元;外语类专科35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我校招生专业为维语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其中个人交纳1500元,自治区承担30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5.学历证书颁发: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1.联系方式: 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3.E-mail:zsb@xjnu.edu.cn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2010年3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