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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 收费标准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待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NaNcedu.com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联系电话:0431-84825118 84825134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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