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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获得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高职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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