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主页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获得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2.学校依据考生志愿进行院(校)录取时,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人: 刘丹丹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