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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3招生章程

  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2013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3年我校继续为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和培养国防定向生,招生计划为90名。其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要求,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由于目前的高考专业志愿目录不能准确表达我校按院招生的含义,我校仅选取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专业类名称作为招生代码,供考生作为专业志愿选择填报。该招生代码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我校公布的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1、我校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3、我校仅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方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该省已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5、对于教育部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7、国防定向生录取办法按解放军总装备部与上海交通大学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章程》执行。

  9、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11、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四、优惠录取政策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

  2、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

  3、高考优秀考生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六、学费、住宿费、奖学金及其它

  ① 信息安全、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营养学、致远学院各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

  ③ 设计学类(艺术)、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⑤ 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50,000元/人·年。

  ⑦ 其他所有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3、新生优秀奖学金

  4、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9)。

  八、咨询和联系

  校招办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

  医学院招办地址(重庆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传真:(021)63853238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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