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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为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现已发展成一所培养高端国际型外语人才的多科性、国际化、高水平特色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二、组织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三、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2.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专业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两个批次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4.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级教委和高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6.学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志愿。

  8.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投档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录取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进行录取。

  10.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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