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10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多能力、国际化人才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涵盖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科目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2、我校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级高招办按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4、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我校俄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考生报考我校任何一个专业都须参加并通过省级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省级高招办没有组织统一口试的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C级或以上。
学校对考生的男女性别一视同仁。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
1、我校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级教委或招办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政策。
八、录取体检标准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2、住宿费:每人1500元/学年;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1、《2010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海报等
3、上外招生网站:http://zhaoban.shisu.edu.cn
5、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5538 6006、5538 1647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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