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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邮编:266520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 邮编:273400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2人,其中专任教师1496人。师资队伍中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82人,副高级409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414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0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2人;拥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需求与特色相结合,特色与精品相结合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特色名校。

  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qut.edu.cn/zhaosheng/)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 录取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九条  注意事项:

  2、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相同分数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7、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在投档考生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六个专业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山东省、安徽省美术类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其余省市美术类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经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同意,各专业首次投档后,若部分专业线上报考合格生源不足,将从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的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排名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除外),且被调剂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得低于应调剂专业已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专业成绩,调剂后仍然有剩余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后续志愿)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第九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3、招生信息网:http://zsjy.qu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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