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6.学校性质:公办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安排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二十条 经四川省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理工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文学、管理类37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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