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6.学校性质:公办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七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分别为3、2、1、0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16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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