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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川北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确保川北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学校校址:四川省南充市(含东、西校区)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五条 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院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我校2009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44、45、46、47、48条情形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两周内)不报到的我校2009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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