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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6.学校性质:公办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分别为3、2、1、0 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十八条 经四川省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非医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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