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高考招生 >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校区1: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82号

  2010级新生入学后全部在校区2就读

  3、基本学制:本科:四年或五年

  二、招生计划

  三、报考条件

  四、录取原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3、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省(市、自治区)同批控制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5、录取结果公布:a.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b.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

  2、住宿费:1200元/年—1500元/年。

  学校现设有多项校、院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3、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邮编:210046

  传真:025-85811852

  Email:zb2010@njutcm.edu.cn 网址:http://xsc.njutcm.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