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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

  应用化学 385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 3850元

  轻化工程 3800元

  机械电子工程 385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180元

  工商管理 4180元

  环境工程 4180元

  核工程与核技术 4180元

  工程管理 418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400元

  能源化学工程 4400元

  社会工作 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 462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25000元

  自动化 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84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840元

  软件工程 4840元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4840元

  日语 5060元

  动画 6820元

  视觉传达设计 59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 5900元

  

  专业 每生每学年

  火电厂集控运行 3630元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4100 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各类奖助学金为主体的经济资助,以助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心理、精神援助,及以强能为手段、综合素养提升为目标的能力帮扶。目前,学校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主要包括两类:

  其二,学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机,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包括院系通过拓展资助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项目),如特高压电网奖学金、浙能奖学金、杭申电气奖学金、丰白电奖学金、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助学金、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助学金、思源电气奖学金等。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2、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因课程教学需要,宜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其中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对辨色力有较高要求,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的考生均不能填报,否则将不予录取;以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就业时用人单位对辨色能力有较高要求,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5、浙江省考生:执行浙江省制定的投档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A、吉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不含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60%+专业课考试成绩*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C、山东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不含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专业课考试成绩*750/300*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造型基础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表演专业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然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以身高与最低身高标准差值大者优先录取。

  G、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750/300*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影视评论与创作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132012

  联系人:娄老师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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