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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北电力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化学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8、艺术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现代传媒技术)、动画;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能源化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按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吉林省外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20%+专业课考试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要求。

  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但未能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如测试成绩优异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

  4、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东北电力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132012

  联系人:李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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