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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章学位授予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7、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第六章录取说明

  1、我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5、优先级别:极差后如考生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7、江苏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B、吉林省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4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20%+专业课考试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D、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0、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132012

  联系人:李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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