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主页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邮编:150066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2016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00人,分21个专业。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黑龙江省籍已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等,思想 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后,本人须在指定日期(具体日期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到我院办理现场确认,缴纳考(测)试费用150元,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第五章 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数

  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100分。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学楼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二十条 我院执行黑龙江省高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第二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综合素质及单项奖学金。学院结合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8646276807 18646276808 18646276809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学院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从哈站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哈站乘343路公交→平房火车站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3.乘地铁1号线(哈南方向)→哈南站下车(1号出口)→乘343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从哈西客站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6.哈西站乘220路公交→五十五中学站转乘370路支线公交→大学城。

  7.红旗大街路口(香坊大街)乘371路公交→五十五中学站转乘370路支线公交→大学城。

  第三十条 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及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