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主页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惟一的、拥有包括汉族在内的多民族师生的全日制少数民族高等院校。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七条学院设有少数民族语言系、食品与制药工程系、生命科学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中文系、艺术系、体育部、基础部、思想政治教研部、继续教育中心和计算机与网络中心等7系、4部、2中心等教学单元及辅助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有以下高职(专科)专业:蒙古语言文学教育(只招收用蒙文答卷的考生)、朝鲜语言文学教育(只招收用朝文答卷的考生)、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招收英语考生)、音乐教育、体育教育(含安全管理方向和武术竞技项目方向)、乳品工艺、食品分析与检验(含酒类鉴评与检验方向)、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含食品监督管理方向)、生物制药技术(含药机设备自动化与工艺方向)、药物制剂技术(含药品顾问式经营与店长方向)、药物分析技术、中药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动物科学与技术(畜牧企业经理方向)、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宠物医疗方向和宠物美容方向)、动物医学(执业兽医师方向)、会计(税务会计方向和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与审计(只招收黑龙江省三校生)、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与营销方向)、传媒策划与管理(新媒体与公关实务方向)、应用韩语、商务英语、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和园林景观方向)专业、舞台艺术设计(音响工程方向)。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