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全日制的少数民族高校。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设有少数民族语言系、食品与制药工程系、动物医学与科学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中文系、艺术系、体育部、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教研室等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中心和计算机与网络中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四章 奖学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平路184号;邮编:150081
3、学校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全日制的少数民族高校。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设有少数民族语言系、食品与制药工程系、动物医学与科学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中文系、艺术系、体育部、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教研室等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中心和计算机与网络中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四章 奖学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平路184号;邮编:150081
3、学校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全日制的少数民族高校。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设有少数民族语言系、食品与制药工程系、动物医学与科学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中文系、艺术系、体育部、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教研室等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中心和计算机与网络中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四章 奖学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平路184号;邮编:150081
3、学校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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