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校概况:济宁学院是国家设立、山东省政府直属管理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圣地、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孔子故里、中国特色魅力城市——山东省曲阜市。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265人,专任教师877人,教授51人,副教授287人;博士69人,硕士493人, 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聘请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技术骨干273人担任教师。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教学团队、心理学教学团队、教育学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在校生人数: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147人。
办学成就:学校明确了“应用型、地方性、开放式、国际化”的办学定位,确立了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大力实施“335”发展战略和促进内涵发展的“3373”工程,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学校紧跟国家、省高等教育改革部署,服务于驱动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积极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建设,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了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制定了《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获批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培育项目3个,立项建设11个校级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济宁软件园共建济宁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构建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4项,国家级、省级学科专业、科技文化竞赛奖共计232项。
学校重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扎实推进办学的“国际化”,先后与美国密苏里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法国蓬图瓦兹大学、韩国平泽大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亚欧非16个国家52名留学生来校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济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一)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运动康复、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三)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http://zs.jnxy.edu.cn/)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3196696、3196209。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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