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济宁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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